毕节同心农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实训室安全责任人承诺书
实训室安全是确保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为加强实训室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毕节同心农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细则
1、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由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人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在进行任何实训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各项活动时注意各类安全事项。
2、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发现情况及时予以排除或上报。对于从事由特殊培训要求的工作,如操作放射性物质或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上级部门规定,通过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能单独操作。
3、重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等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做好实训室有害废物、废液分类管理,重视实训室电子设备、电气设施和机械设备等的规范管理和维护;重视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
4、注重用安全与环保的理念来引导实训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各项活动,重视安全文化建设。配合学校对实训室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思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描施整改,规范管理,营造安全与健康的实训室工作环境防患于未然。
5、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学校视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6、一旦实训室发生意外事件(如漏电、漏水、火灾等),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安管办汇报,不得瞒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校安管办、总务处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意外事件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7、一旦发觉实训室有非人为因素的事故隐患存在,应立即暂停使用,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等待事故排除。
8、未经申请并得到学校、实训室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实训室;未签署实训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者不得使用实训室进行学习与工作,如擅自使用将承担全部责任。
9、各专业部应有计划的组织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各项培训工作,规范实训室的日常管理。
10、有关部门一旦接到实训室发生意外事件的汇报,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实训人员以及实训设施的安全,并及时予以修复完善。实训室责任人应于积极配合。
11、对有学生在实训室练习的情况,指导教师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察。
12、负责组织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及基本设备维护工作,保障用水用电安全。
二、处理办法
学校将对各实训室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对实训室水、电、气等使用不当的行为责令限期提出整改意见;
2、对违反实训室安全操作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3、对违反实训室安全操作规定造成实训室破坏等事故责令赔偿损失;
4、对违反实训室安全操作造成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报请学校追究和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毕节同心农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3月7日